根据深交所在2026年4月23日发布的公告,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合计持有的4137万股永安林业(000663)股票交付天风证券抵偿债务,裁定书当日送达天风证券,所有权即日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
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于2022年2月24日、3月9日进行披露,违反了持股变动及时披露的规定。
时任副总裁许欣于2021年12月31日知悉上述裁定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许欣收到通报批评的处分,且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