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终审落槌:三被告人获刑,最高判七年罚1200万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李泽宇 1.5w阅读 2026-04-24 17:55:17
4月24日,龙佰集团(002601)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

4月24日,龙佰集团(002601)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涉及对三名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和江书安的商业秘密侵犯案件,该判决结果为终审裁定。

裁定结果确认了原判决的准确性,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泽权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7万元、被告人江书安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1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刘建良和赵泽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别处罚金1200万元和1000万元;江书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000万元。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