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天壕能源(300332)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通过子公司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燃气采购款,公司短期内向天壕投资集团归还前述代垫款。该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中提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作涛、财务总监刘彦山及董事会秘书汪芳敏对此行为负有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6年一季度,天壕能源实现收入7.50亿元,归母净利润2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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