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宋路红、孙晓梅收到了警示函。
此次警示函源起联科生物在2021年定向发行过程中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的《补充协议》未在定向发行文件中披露,且在后续诉讼中未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宋路红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孙晓梅知悉特殊投资条款和诉讼事项,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违规,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