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安排高管代持投资者基金份额;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披露产品信息;旗下基金开展关联交易未事前征得投资者同意、事后亦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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