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刘峰、谢贤洪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分别被罚20万元和15万元,邓小娟因出借证券账户被罚3万元。
刘峰借用“邓小娟”长城证券账户交易“比亚迪(002594/01211)”等3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1.96亿元。同时,刘峰借用“李某平”长城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300502)”等2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9780万元。
此外,谢贤洪借用“邓小娟”长城证券账户交易“冰川网络(300533)”等6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2199万元;谢贤洪借用“邓小娟”华泰证券账户交易“奕瑞科技(688301)”等20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8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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