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及时任董事长收警示函:合作及仲裁事项未披露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2.1w阅读 2026-07-02 17:14:17
7月2日,根据海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

7月2日,根据海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景玉收到了警示函。

公告中提到,新征程与海南南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海南至和永道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新征程将一宗土地使用权投入项目合作,至和永道全权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并独立主导项目开发决策。

此后,至和永道就上述合作事项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北海国际仲裁院于2025年5月受理仲裁申请,并于2025年8月作出仲裁裁决。

对于上述合作事宜和仲裁事项,新征程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3月12日补充披露。然而,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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