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股东出资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须缴纳出资款4365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李泽宇 9413阅读 2026-07-02 18:06:54
7月2日,天晟新材(300169)发布公告,公司(被告)与中铁轨道(原告)...

7月2日,天晟新材(300169)发布公告,公司(被告)与中铁轨道(原告)的股东出资纠纷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即公司须向中铁轨道缴纳出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公告指出,2018年1月,公司与中铁工业合资设立中铁轨道(公司持股45%);2019年6月,中铁轨道增资至5.5亿元,公司按比例应缴增资款2.07亿元;2019年7月,中铁轨道提请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1亿元,公司应缴4500万元,但仅实缴135万元,剩余4365万元未缴。

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若公司未按期足额出资则按实际出资比例调整股权,但后续双方就具体执行方案未达成一致,中铁轨道认为,公司应承担的4500万元第一期增资款仅缴纳135万元,尚余4365万元未足额实缴到位,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2026年一季度,天晟新材实现收入1.08亿元,归母净利润-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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