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均未审议披露 丽人丽妆被责令改正 六高管齐收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1.4w阅读 2026-07-10 18:12:46
7月10日,丽人丽妆(60513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

7月10日,丽人丽妆(60513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7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以协助多家供应商从银行获得贷款,未按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此外,自2019年至今,公司未识别与上海麦芃的关联关系,并未披露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2021年至2024年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黄韬支付的480万元律师费用也未进行审议和披露,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同时,监管部门认定黄韬、黄梅、李爱丽、叶茂、徐鼎、杜红谱六名历任高管未勤勉尽责,分别对各自任职阶段相关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责任,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六人全部出具警示函。

2026年一季度,丽人丽妆实现收入4.15亿元,归母净利润1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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