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根据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克拉玛依市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警示函。
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未按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投资标的信息,并且存在错报、漏报情形。
此外,公司与投资标的约定固定投资收益、到期回购,存在明股实债情形,且在基金合同未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未对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托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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