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大连证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对智云股份(300097)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0万元,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4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发、赵宏瑞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杨铭姝同时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经大连证监局查明,智云股份2022年通过子公司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立信中联为该年度财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该保留意见并未涉及前述收入造假事项,导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还发现,立信中联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项未勤勉尽责行为:一是已识别收入真实性风险,却未采取有效审计程序即出具报告;二是对存货相关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知悉供应商退款资金实际来自个人后,未如实记录于底稿,也未在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如实反映;三是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存在缺陷,复核人员未对关键走访事项开展复核,未完整记录复核底稿,且明知问询函回复不实却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审计固有限制、已出具保留意见、量罚过重等申辩意见,大连证监局经复核逐一驳回。证监会大连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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