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根据青岛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星阔(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剑收到了警示函。
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星阔(青岛)投资未经投资者同意,代投资者签署基金补充协议;二是星阔(青岛)投资对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存在不公平对待。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邓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未能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