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博拟境外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股权定价公允性、国资管理及全流通程序、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滕闻轩 1.8w阅读 2026-09-05 08:15:02
9月4日,格雷博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请...

9月4日,格雷博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3)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对照监管指引说明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并提供具体依据。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以及就股份“全流通”履行的审批或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

五、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工商变更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员工主动放弃的授予股份处理情况,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预留股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履行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涉及境外募投项目的,说明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

七、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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