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灵卡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请补充说明:(1)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2)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校查。
二、关于业务经营,请说明(1)你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请说明具体运营情况及是否涉及植入广告宣传业务,如有,请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占比及客户情况;(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市场调查、电子商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经营范围的必要性。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在备案报告中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上市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激励对象基本情况、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是否设置预留权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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