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踏歌智行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一、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价格单列一列),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实控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捐赠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的合理性,并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你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进行核查。
五、请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说明你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情况,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1)请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允性,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外部人员的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外部顾问入股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接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七、请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3月解除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及具体原因。
八、请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认定依据以及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九、请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包括募投项目、国别地区等,是否涉及需要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十、请在备案报告中补充你公司近三年净利润数据。
十一、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发行人H股及未上市股份数量及占比。
十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相关情形是否可能会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充分披露,请你公司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2)是否存在境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十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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