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对财达证券湖南分公司及负责人陈娜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武岩 1.8w阅读 2026-10-28 17:39:39
10月28日,湖南证监局披露,经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留...

10月28日,湖南证监局披露,经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留痕缺失、异常交易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日,湖南证监局还对分公司负责人陈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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