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银行(601398)南宁分行原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梁建红涉2.53亿元存款盗窃案,经司法程序推进,其民事赔偿诉讼阶段迎来新的进展。2025年7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储户蔚女士起诉工行南宁分行及两家支行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证据交换。
根据公开信息,该案核心事实可追溯至2018年。时任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的梁建红,因对外许诺高额利息导致资金链断裂,策划通过伪造存单、窃取客户存款实施犯罪。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间,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名,通过中间人吸引段女士、蔚女士等28名储户办理大额存单,承诺额外月息4.5%。其操作手法包括:要求储户设置指定密码,在封存存单时调换为伪造存单;以核验身份为由获取储户身份证,通过代办取款转移资金至个人控制账户;并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工行公章及存单,在银行VIP室完成相关操作。
2019年8月,部分储户发现存单异常后报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梁建红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万元;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财务时蓓因参与伪造存单获刑15年,其他共犯获刑7至9年不等。法院明确梁建红行为属个人犯罪,非职务侵占,工行是否需承担退赔责任不在刑事案件审理范围。
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工行南宁分行曾于2022年3月通过官方渠道回应,强调梁建红行为系个人犯罪,储户因追求高息忽视风险提示导致损失。储户则指出,涉案操作均在银行场所完成,梁建红的高管身份使其误信流程合法性。
储方代理律师表示,“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案涉及储户众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原告方协商,选取储户蔚女士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先行审理。当日,蔚女士起诉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南宁分行及南宁市枫林路支行三家被告银行的案件开庭,双方首次进行证据交换。原告提交36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由于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具体是内控机制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等,银行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才导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存款本息共计约58.6万元。
工行方面则提交9组证据,主张业务流程合规,储户损失由犯罪行为直接导致。
法庭未当庭宣判,仅确认将继续审理程序。目前,南宁市中院尚未公布蔚女士案下次开庭时间。
此案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7月15日,#银行2.5亿存款丢失案将开庭#成为微博热搜话题,引来了现代快报等41家媒体报道,截至目前,阅读量已超3000万。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