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被罚391万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夏震 1.5w阅读 2025-10-11 16:35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示最新处罚,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因涵盖金融统计、反假货币等9项违法行为被罚391.75万元,7名时任部门负责人及支行行长因负直接责任合计被罚超11万元。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对光大银行(601818)杭州分行及该行7名时任相关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超400万元。

根据公示内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此次涉及9项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该行作出“警告,并处39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7名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因对该行部分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被分别追责。

时任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辛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被处以5.5万元罚款;时任数字金融部收单业务产品经理阮某森,因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滕某尊,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责,被罚款3万元;时任杭州建国路支行行长岳某、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潘某良,均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各被罚款1万元;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孙某,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嘉兴分行副行长于某莎,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责,被罚款1万元。此次杭州分行及个人合计罚款超413万元。

杭州分行的处罚并非光大银行浙江地区首次因合规问题领罚。早在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便已对光大银行台州支行作出处罚(文号:台银罚决字〔2025〕1-3号),该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及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三项同类违规,被“警告并罚款103万元”;时任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林卫民、台州临海支行行长何金杰,因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1万元罚款,台州地区合计罚款105万元。

除浙江地区外,光大银行今年在省外的分支机构同样因合规问题被监管追责。2025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公示,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因6项违法违规领受“警告并处229.15万元罚款”,其违规事由既包含与浙江分支机构重合的“违反金融统计规定、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信用信息处理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还新增“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两项高风险问题;时任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男、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因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1.5万元罚款,沈阳地区合计罚款23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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