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注“鱼子酱龙头”鲟龙科技股权转让税务、数据收集与外资准入合规性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汪明琪 1.2w阅读 2025-12-30 20:49
12月26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一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审查情况,对海澜之家、临工重机、天瞳威视、芯德半导体、珀莱雅、硅基、暖哇、小鹅网、麓鹏制药、智谱华章等19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19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鲟龙科技被要求就近期股份转让所得税缴纳、募集资金用途、APP数据收集、国有股东标识及外资准入合规性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中国证监会请鲟龙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发行人2025年8月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股份转让、2025年9月第二十一次股份转让所涉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请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三、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四、请说明发行人国有股东标识手续办理进展。

五、关于外资准入:(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二级保护鲟鱼”以及水产苗种相关业务,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并说明不涉及外资准入相关领域的明确依据;(2)除上述外,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财中社》注意到,鲟龙科技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鱼子酱行业龙头企业,专注于鲟鱼养殖、鱼子酱加工与销售,业务涵盖水产育种、食品加工及品牌运营。公司曾三次冲击A股IPO未果,2024年短暂挂牌新三板后摘牌,于2025年10月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募资用于产能扩张、技术升级及全球品牌渠道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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