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7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协合新能源被要求说明介绍上市具体安排、信托持股情况等事项。文件注明该公司“已出具备案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请协合新能源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你公司说明发电项目是否已取得必要的牌照资质。
三、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介绍上市方案的具体安排以及已上市地监管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四、你公司董事通过信托持有股份,请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信托的基本情况。
《财中社》注意到,协合新能源(00182)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此次为申请在境外市场介绍上市(不涉及发行新股融资)而接受备案问询。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4亿元、归母净利润录得2.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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