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19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临工重机被要求就控股股东认定一致性、近期入股价格公允性、无人驾驶矿山设备业务及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中国证监会请临工重机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1)完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2)说明募集资金的境内外具体用途及相应比例,是否涉及具体的募投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四、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涉及无人驾驶矿山设备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并就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股权激励,请说明:(1)员工持股平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2)离职员工份额转让事宜处理进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财中社》注意到,临工重机是一家专注于矿山机械、高空作业平台等重型设备研发制造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建筑、港口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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