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可享受以下多项税费优惠:
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
相关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告同时明确了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具体范围,并对机构备案、资料备查、部门协同监管等作出规定。其中特别指出,符合条件且与家政服务员、客户签订三方协议的家政服务企业,其所提供家政服务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持续减轻行业经营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区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助力“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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