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下属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外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601628)在泉州地区的多家分支机构及多名时任负责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遭到集中处罚,合计罚款超百万元,6名相关负责人还同步受到警告并罚款的双重处罚。
此次被罚的机构涵盖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及下辖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泉港区等多个县域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
其中,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等违规行为,被合计处以 33 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 18 万元,其下属第二营销服务部同样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 12 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 11 万元;
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因涉及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相关违规,被处以 14万元罚款。
仅机构层面,此次累计罚款已达 98 万元。
与机构处罚同步,6名时任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因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均受到“警告+罚款”的双重处罚。
具体来看,时任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陈珍艺,被警告并罚款9.7万元;
时任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郑志荣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时任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戴培坤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时任永春县支公司经理郑世荣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时任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潘金鞭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
时任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刘剑峰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6名个人累计罚款达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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