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重组内幕交易违法获利:认错罚一倍,不认罚四倍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罗进 1.5w阅读 2026-07-14 16:37
多家律所此前发布的年度处罚报告也提示,监管部门对这类“家庭式”内幕交易的识别和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7月9日,北京证监局同日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锁定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65.SZ,以下简称“海兰信”)2025年初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案。

付川琦、海陆宇夫妇与徐坦、赵广晖夫妇两组当事人,均在海兰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股权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借配偶证券账户联手买入海兰信股票,两案累计获利超420万元。

因一案选择配合认罚、另一案选择听证抗辩,两案最终处罚结果相差悬殊,罚款倍数从1倍跳升至4倍。

10.51亿元并购踩中“信息线”

海兰信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海洋信息化装备。据公司公告,2025年1月23日收盘后,海兰信披露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兰寰宇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次日起停牌。

根据其后披露的重组方案,海兰信拟以10.51亿元对价收购海兰寰宇100%股权,标的资产增值率高达438.88%,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新增股份约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2.61%。

北京证监局查明,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6日,公开于2025年1月23日,前后跨越两个多月的敏感期,成为两起内幕交易案的共同源头。

付川琦因参与协调协议签署工作,知悉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9日;徐坦时任海兰信海南办事处主任兼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11日,二人均属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一倍罚款与四倍罚款的悬殊

两起案件作案手法高度相似:内幕信息知情人将消息传递给配偶,再由配偶操作证券账户集中买入海兰信。

付川琦、海陆宇夫妇通过海陆宇名下华泰证券账户,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日买入海兰信12.02万股,耗资105.07万元,获利54.16万元;徐坦、赵广晖夫妇则通过徐坦、赵广晖及案外人“王某”名下五个证券账户组成的账户组,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23日累计买入153.83万股,耗资1427.52万元,获利367.81万元,交易规模是前案的十余倍。

处罚结果的差距同样明显:付川琦夫妇因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北京证监局对其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最低标准,没收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1倍罚款,合计约108.33万元;徐坦夫妇则申请听证、提出陈述申辩,主张相关会议未涉及重组信息、交易特征不符合“知情必持”规律,但复核后未获采纳,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367.81万元并处4倍罚款,合计罚没约1839.04万元,约为前案的17倍。

夫妻“共同作案”再度敲响警钟

梳理近年内幕交易处罚案例可以发现,配偶、亲属之间借“身份便利”共享消息、分工操作账户的情形并不鲜见,此次同日公布的两案再度印证了这一规律。

北京证监局在两份决定书中均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与配偶“关系密切、利益高度趋同、行为高度关联”,构成共同内幕交易。多家律所此前发布的年度处罚报告也提示,监管部门对这类“家庭式”内幕交易的识别和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进程高度吻合、资金异常调集等特征已成为稽查重点线索。

根据两份决定书,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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