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光学新材料领域的益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丰新材”)提交招股书,公司上市前突击进行股权转让及历史上多次涉及股权代持行为,引发外界对其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的质疑。
回复函曾否认股权代持,上市前突击低价转让
2025年5月,益丰新材临近上市前,股东益坤合伙突然低价转让股份给实控人万春玲。申报稿表示,益坤合伙鉴于存在资金需求,向万春玲转让其间接所持益丰新材24.6万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10元/股。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认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益丰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4.2亿元,以上述评估报告确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经协商确认股份转让价格为10元/股,股份转让对价已支付。
然而,《财中社》发现,益丰新材此前的股权转让价格更高:一年半前的2023年9月,德州晟冠等10名股东(转让方)以17元/股转让103.95万股份给万韵泰达。相比之下,临近IPO的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虽然招股书称为协商确定,但定价合理性存疑。
益丰新材前身是京博石化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以前,营收大部分源自和京博石化的关联交易。
在2021年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轮问询“发行人股东历史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时,益丰股份声称,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然而《财中社》梳理发现,益丰新材曾在历史上多次采用股权代持安排。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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