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冯念一:债委会审计公司于法不合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武岩 1.3w阅读 2025-11-24 11:27
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华夏幸福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华夏幸福已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是临时管理人的职责,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负债情况调查等一系列预重整工作,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包括资产负债调查在内的各项工作以确保预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公司无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

冯念一呼吁,现在正值公司预重整的关键时期,各方应实事求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预重整是华夏幸福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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