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7月11日发布的公告,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因存在管理问题而受到监管措施。经查,该分公司在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能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对企业微信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进行营销,这违反了相关规定。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机构要求该分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合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避免类似违规情形再次发生。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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