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因未按期披露报告遭罚350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浩宇 1.3w阅读 2025-07-11 18:13:4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7月11日发布的公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7月11日发布的公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陆某和卢某胜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受到处罚。具体而言,威创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这两份报告,导致其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

调查显示,威创股份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8月30日分别发布公告,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威创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第七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陆某和卢某胜作为当时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被认定为对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终,威创股份被处以350万元罚款,陆某和卢某胜各被罚150万元。各方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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