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在2025年7月11日发布的公告,李榆因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提交的工作鉴定和劳动合同证明内容与其在方正证券(601901)的实际从业经历不一致,受到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行为被认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其未能恪守诚信。
根据决定,李榆需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李榆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持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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