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7月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具体包括:实际控制人邵某明、时任董事兼总裁邵某佳、时任财务总监温某婷,时任董事、副总裁潘某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某乐。
调查显示,海印股份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多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资金转出合计1.83亿元和2.33亿元,未在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这些重大事项,构成严重的法律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海印股份及其高管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最终,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0万元罚款;邵某明被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邵某佳被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温某婷、潘某和吴某乐则分别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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