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汇信期货广西分公司负责人曾一倍因未报告重要信息遭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辰宇 1.6w阅读 2025-07-17 15:05:43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公告,曾一倍因在担任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公告,曾一倍因在担任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公告中指出,曾一倍的行为不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要求,因此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曾一倍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此措施不服,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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