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凯瑞德(002072)及其相关人员受到处罚。凯瑞德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董事长纪晓文、时任董事王健及时任财务总监朱小艳也分别被处罚。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凯瑞德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9笔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其中关联方担保金额为3.36亿元,未在相关报告中披露。此外,凯瑞德在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未及时披露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9.54亿元,导致多份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最终,凯瑞德被处以800万元罚款,纪晓文被罚180万元,王健被罚100万元,朱小艳被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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