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因会计处理不当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杨楚欣 2.4w阅读 2025-08-17 15:15:49
大港股份(002077)发布公告,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8月15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警...

大港股份(002077)发布公告,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8月15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警示函,因公司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列报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靖宇、总经理李维波及财务总监王曼对此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这次更正不影响公司的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和归母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质量。

2025年一季度,大港股份实现收入6544万元,归母净利润1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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