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相关回购条款遭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2.4w阅读 2025-08-18 20:51:10
8月18日,ST易联众(30009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8月18日,ST易联众(30009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曦、吴梁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吴梁斌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及股权购买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在未实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对上海云鑫取得的民生科技股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公告,均未包含前述回购条款。直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才在公告中披露了回购条款。

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子公司民生科技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相关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张曦作为易联众时任董事长,吴梁斌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025年一季度,ST易联众实现收入5936万元,归母净利润-2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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