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在2025年9月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傅美卿因内幕交易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受到处罚。
傅美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使用个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雪峰科技”136万股,成交金额843万元,并于2025年4月1日卖出104万股,成交金额769万元,最终实现盈利182万元。
经调查,傅美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傅美卿被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雪峰科技”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82万元,并处以546万元罚款。傅美卿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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