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私募多项违规遭责令改正,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张海宁 7705阅读 2025-10-20 14:30:35
10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珠海市聚隆私...

10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情形包括未建立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未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对个别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未审慎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以及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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