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对彭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因其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等行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周辰宇 1.3w阅读 2025-10-31 16:23:40
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公告,彭轶因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受到责...

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公告,彭轶因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彭轶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以及将客户证券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3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多项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彭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彭轶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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