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号,兰桂莲因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调查发现,兰桂莲在2024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累计买入福某股份公司股票57万股,累计买入金额为1084万元,交易亏损155万元。她的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存在异常情况。
该内幕信息涉及福某股份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拟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20日。兰桂莲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但未被采纳。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兰桂莲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她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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