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广核新能源(01811)发布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广核深圳与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广核风电订立电力营销业务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中广核深圳将向中广核风电提供电力营销业务服务。中广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2.30%,因此中广核风电被视为公司的关联人士。
根据公告,电力营销业务服务框架协议的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为2026年1.51亿元,2027年1.91亿元,2028年1.99亿元。协议的相关服务包括电量销售服务、绿色证书销售服务、国际减排销售服务及咨询服务。
由于与年度上限相关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交易需遵循上市规则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但获得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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