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刘凯歌因其在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刘凯歌虽未在优策投资任职,但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案涉基金产品的运作,因而被认定为前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经调查,优策投资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虚假、挪用基金财产以及提供虚假产品信息等。
具体而言,优策投资于2019年3月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在2018年11月至调查日间,挪用基金财产金额高达9.55亿元未归还。刘凯歌因此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