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策投资信息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9.55亿元,“隐身”实控人刘凯歌被罚420万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冯静涵 4503阅读 2025-12-12 18:05:4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刘凯歌因其在浙江优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刘凯歌因其在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刘凯歌虽未在优策投资任职,但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案涉基金产品的运作,因而被认定为前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经调查,优策投资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虚假、挪用基金财产以及提供虚假产品信息等。

具体而言,优策投资于2019年3月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在2018年11月至调查日间,挪用基金财产金额高达9.55亿元未归还。刘凯歌因此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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