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多项行为。
具体而言,自2020年以来,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多家未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房地产类不良资产项目管理,并收取执行事务合伙费用。此外,自2021年以来,该公司为股东关联方委派13名工作人员担任不良资产项目现场监管专员,并收取管理费用。自2022年以来,该公司还为股东关联方等公司提供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用。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相关条款,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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