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及其3家分支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了行政处罚。处罚的主要原因是该行在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和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审慎的行为。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罚款210万元,对成都锦江支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和成都经开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罚款合计100万元。此外,肖杰、赵国连、任强、漆鹏飞、陈欣等5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