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募资未按约使用,株洲新芦淞及3名责任人遭警示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邓芷晴 8839阅读 2026-01-15 10:40:59
1月15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

1月15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华钢、时任总经理王曦、财务总监艾可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株洲新芦淞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24芦淞01”债券募集资金共计4.3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的43%,违反了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