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6年1月28日发布的公告,李文彬因在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新建南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及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从事证券投资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李文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李文彬需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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