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ST明诚(600136)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历时近两年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正式落地,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被处以罚款及警告。
经查实,ST明诚存在多项信披违法事实:2020年年报未披露多笔关联方担保,构成重大遗漏;2020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负债确认不实、收入虚增、存货及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等问题;2022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信息及关联交易,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以7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易仁涛被罚40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李珍玉被罚145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高维被罚80万元,时任董事喻凌霄被罚50万元,时任总经理闫爱华被罚20万元。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尽管受到处罚,但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且所有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ST明诚实现收入4.19亿元,归母净利润-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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