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6年4月10日发布的公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受到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公司的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及财务总监张守峰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而言,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和包材采购款等方式,导致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其偿还债务,金额达3957万元,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此外,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未及时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事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符合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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