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从板块定位、发行标准、监管机制、投融资制度四个维度打出“组合拳”。
(1)突出板块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特色和优势,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
(2)优化发行标准,提高审核效率: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第四套标准具体有两项核心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3)严把入口关,强化全过程监管:压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和资本中介“看门人”责任。突出扶优限劣监管导向,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
(4)完善制度,深化投融资改革: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按需融资,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长期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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