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9日公告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下辖多家分支机构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合计被罚款103万元(其中江西分公司48万元、南昌中心支公司15万元、上饶中心支公司20万元、玉山支公司10万元、永丰支公司10万元),金燕、曾勇、李春华、汤峰、郑超群、刘明亮、陈玉兰、郑孙俊、毛群莉、吴文刚、董文涛等11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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