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6年5月15日发布的公告,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多项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等问题。
上述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同步追责。其中,扈海天因对本次债券承销违规问题负有责任,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依据相关规定,其在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也不得实际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此外,作为涉事债券项目组成员,唐大为、卢頔、彭家华三人因对项目核查失职问题负有相应责任,证监会分别对三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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