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陶能源拟境外上市 证监会要求说明股权代持及国有股标识、跨境业务资质、未决诉讼影响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财中社 吴艳蕊 1.7w阅读 2026-06-05 21:42:16
6月5日,清陶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6月5日,清陶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5)你公司现存及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二、请说明:(1)你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情况;(2)你公司备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所涉跨境业务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3)你公司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公司业务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4)你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取得的业务资质许可情况;(5)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况是否可能会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已充分披露。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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